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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俊锋-广西桂林债权债务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段俊锋律师

  • 律所:

    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4403200710404239

  • 电话:

    13907832555

  • 地址:

    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三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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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哪些人拥有表决权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0日 来源:广西桂林债权债务律师 浏览:266
[导读]:   段俊锋律师,广西桂林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段俊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

  段俊锋律师,广西桂林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安山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段俊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对无偿处分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对于有偿处分行为,只有当债务人和第三人双方在实施行为时都具主观上的恶意或过失,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哪些人拥有表决权

一、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1、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2、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3、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但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4、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行使优先权但未能就担保物获得足额清偿的债权人;

5、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

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2、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债权人;

3、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

以上是由为大家介绍的拥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以及没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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